阎梓昭的书法值钱吗?
不值钱,顶多几百块一幅 2018年1月5日《北京晨报》刊登了这么一则新闻 近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审结一起书画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判令被告某文化公司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9600元及合理支出1400元。 王某系某杂志美术编辑,长期从事文学类作品的创作工作。其创作的多幅书法作品曾获得一些奖项。2007年,王某因个人爱好开始着手创作多幅书法作品,其中一幅书法作品被中国书法家协会授予“一级书法家”称号。 经调查发现,某公司经营的网站上大量刊载印有王某创作的33幅书法作品的广告页和宣传画,同时注明上述书法作品均系名家名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在销售过程中,该公司对消费者谎称这些书法作品均为大师亲手所书。
经过鉴定,33幅书法作品中有31幅并非王某本人创作,其余两幅也系仿冒。王某认为,该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将他的作品制作成书法作品的仿制品进行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侵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网站上的33幅书法作品与王某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比,在笔法、字体、布局等方面基本一致或近似,属于实质性相似,且被告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并向公众提供,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