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龙银元价值多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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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废两改元,发行法币。但当时战乱纷争,财政紧张,法币发行量过大,导致通货膨胀。到了1947年,法币已经贬值到原来的万分之一点五。为稳定财政和金融,国民政府在1948年推出“金圆券”,以每两黄金兑换法币20万元的价格与黄金挂钩,并以法令形式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机关、部队、学校、企业、银行和其他团体组织及公民个人持有之黄金、白银和外币等财产; 不论原来具有何种性质,均应统一登记保管。任何银行、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为了筹集大量黄金,国民党政府不惜血本:将中央银行所掌握的3亿美元外汇全部投入市场,收购国内外的黄金和白银。与此同时,他们还将国库中的黄金运送到上海,委托汇丰银行和中国兴业银行储存。

到1948年底,共售出黄金1.9万盎司(约63千克)。这些售金收入连同其他渠道的收入共计人民币1亿元,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然而随着战局的恶化,蒋家王朝的崩溃,这些原本属于国家的黄金却再也收不回来了…

1949年初,中共占领太原后,从阎锡山手里得到73吨黄金;同年4月,解放军攻克南京,总统府警卫团缴械,并上缴了总统府库房里的70多根金条及若干英镑。 而那些原本存在外国银行的黄金,随着战火的蔓延,也陆续被运回中国。 据统计,国民党政府共损失黄金储备约350吨左右——这些钱如果放到现在,相当于近千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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