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地契价值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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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四张民国地契,是我太姥姥留下来。我看过一些相关的资料和文献,现在收藏在地契的书里。 先放图 这些地契是河北省易县(现在改名为易州市)政府在1947年8月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共4页。第一页是目录,第二至第四页才是内容。

第一页中详细列出了地主、位置、面积(六亩七分)、四至等,并加盖了“易县抗日民主政府印”的蓝色印章;第二面有政府官员的签字;第三面则分别有地主的委托人和政府经办人的签名;最后一面有政府的公章和日期。这四份文书格式相同,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我家里还有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颁发,证明这块土地归我家使用。不过那时已经没有什么“地契”的概念了,把这些文书合起来放在一个卷宗里。

虽然这几份文书已有60多年历史,但是至今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规定,自1953年起,土地所有权属于人民公社所有,社员只有使用权,因而此前形成的土地产权凭证自然作废。但公社化后的土地登记材料缺失,因此这几份证据就显得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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