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特种印花税指的是什么?

巩玉梅巩玉梅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父亲有民国三十八年的印花税票,现在还有很高的收藏价值。 我查了一下相关资料,民国二十六年先有了“特种印花税”的说法,当时因为抗战爆发,国民政府迁往重庆,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税收,在1939年制定了新的《特种印花税法》,而之前的印花税法在1950年被废止。

关于为什么是特种税,理由是所谓的“其征税范围只及于某些特定之证件或文件,而非一般交易之凭证。” 那究竟什么是特种印花税呢?根据现在的资料来看,应该是指对那些具有专门用途的凭证征收的印花税,这种税费形式直到今天仍然存在,比如我们购买的房产会有房产证,上面会盖有一个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的章;我们在银行贷款的时候会有一张贷款合同;我们现在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也会有一个工商注册的凭证等等……这些都有可能被征收特种印花税,而普通的花费,像我们买些生活用品,则不需要缴纳特种印花税。

至于为什么要区分这两种不同的税?因为财政部曾经解释过,“因一般交易之物品与票据,各地所产不同,税率之确定及税额之计算均极困难,且不易获得真实之资料以资比较,故目前尚难实行。” 所以,因为“难获真实之资料以资比较”,所以就不收“一般交易之物品”的税了么?并不!后来的实践证明,即使不比较,收“一般交易之物品”的税也是可行的。 比如说我们熟知的“烟酒粮棉”税,这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建立的税制体系中一直存在的实物税种,直到现在烟草和酒类销售还需要纳税(虽然方式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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