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上海市有公安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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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早在1842年英国就开始了对上海的总督府,1927年民国政府在上海成立上海市市政厅,管理上海市的市政。1928年12月6日上海特别市市政府成立,由当时国民政府的首都南京迁址上海,管理上海市的市行政。1930年南京市与上海市合并为南京市上海市,由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1937年又将南京市上海市改为南京中央市人民政府,管理上海市行政及南京直辖市区。1946年南京市与上海市再次分别设市,南京市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上海市政府接受江苏省政府行政督察。1949年4月2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6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第二次国共内战爆发,国民政府退守台湾,上海处于华东军区指挥的华东解放区,上海市人民政府为华东军区后勤部接管。1950年10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改章程,列入市司法机关,市公安局为主管市人民检察院的分管局。之后因为部分市人大委员等提议,1954年1月10日上海市召开第三次会议,决议上海市法院与市公安局分离,上海市法院独立组成,由上海市人大直接监察。上海市公安局从此消失,其政治地位与行政地位均被上海市法院所代替。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当时上海市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革命委员会“警备区革命委员会”,接管上海市公安权。1970年改建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办事处。1973年原上海市革委会办事机构升格为上海市公安局。

虽然自1954年起上海市就没有正式设立市公安局,但上海市公安局至今仍是主管上海市社会治安的公安机关,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公安局管辖。

下面在列个表格看看历史上两院、三厅、九局、五处、三委的具体情况:

两院:1、最高人民法院;2、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厅:1、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3、上海市监察厅。

九局: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上海市人民检察院;3、上海市人事局;4、上海市劳动局;5、上海市卫生局;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7、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8、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9、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五个处:1、上海市计委经济综合计划处;2、上海市计委工业计划处;3、上海市计委财政金融外事处;4、上海市计委城市建设处;5、上海市计委交通能源处。

三委:1、中共上海市委员会;2、上海市人民政府;3、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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