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十两多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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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袭明制,清世祖顺治元年(1644)七月,谕户兵礼部:“户兵礼部,咨行各省有司,通行晓谕军民人等,依前朝《大明律》‘宝钞、铜钱、银两,通行使用’之例,并‘秤银斗称’,悉照原数”。可见此时秤银与秤重皆沿袭明代。

清代制钱与白银之比价,在康熙后期,在北方多在1000文左右,在南方闽粤地区低,有700文左右,甚至600文、500文者。雍正年间由于推行“火耗归公”,地方官吏加征银两时,常采用贱价收缴制钱,如安徽等省每1000文收足银一钱二三厘,使银价一度上涨。到乾隆时期,制钱在一些地区发生壅滞,价格下跌,“铜钱贱,白镪踊贵”,致使南方各省银钱比价渐趋高,浙、闽、粤各省多在1400、1500文以上;北方银钱之比价在1000文左右。此后,乾隆中期至嘉庆年间,银钱比价基本稳定在嘉庆六年(1801)清政府决定铸“当十”制钱,此后银价又趋向上涨。嘉庆末,银钱之比价,浙、闽、粤达1600、1700文,直隶、山西也在1200文上下。

自嘉庆后期始,随着“白镪之价日昂,制钱之价日落”,银钱比价进入银贵钱贱的上涨幅度最大的阶段。到道光年间,广东、福建等地银钱比价增至2000文以上,江南以至直隶、山东等地,比价也在1800文上下。鸦片战争爆发后的咸丰三年(1853),清政府推行制钱以新充旧,银价涨至2500文:1855年银价突破3000文。太平天国运动后,银、钱比价迅速下跌,1857年跌至1100文,到1860年又再次恢复到1800文以上。此后,清政府推行钞币,由于铸币能力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钱钞比价不断上升,由1881年的500文增至1907年的120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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