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的年签有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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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7年开始,国家正式全面实行身份证制度。但当时的“居民身份证”仅限于沿海地区和北京的居民使用,而且这种证件也只是作为公民的临时身份证明和常住户口的登记项目,样式、规格完全不一致。这一阶段的签发的身份证,绝大多数都是手工填写、盖章签发的,有极少量是用仿宋体字模加盖的。签发的机关主要也是由各地派出所或者它们的上级管理单位。这个阶段身份证的存世量极少,价值通常在5000元以上。

1957年底,北京市公安局在东城、西城两区试点,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了北京的首批“本市(县)常住户口临时身份证”,这一阶段的居民身份证是北京市户口身份证明的初级阶段,存世量极少,价值约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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