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美术作品是艺术品?
在我们身边,每天都产生着大量的艺术作品,如招贴、海报、插图,还有各种各样的装饰物以及挂历、年画、工艺美术品等,这些带有艺术意味的制品,虽然也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但与艺术品在性质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那么,我们应当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区分艺术品和非艺术品呢?一般来说有三个尺度:
第一,是制作的目的和使用功能不同。艺术品的制作目的,是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传达精神内容,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和感染力,为人们提供一种纯艺术的审美欣赏。而非艺术品,虽然也有一定的艺术性和审美性,但其制作的目的和使用功能,更多地表现为宣传、教育以及实用、装饰等功利性的用途。例如招贴画,它的制作目的是为了宣传某家商店、某种商品或某种活动等。插图、装饰物、挂历、年画、工艺美术品等也是为着某种使用功能服务的。这种功利性的使用功能,使这些艺术品的审美性和艺术性受到了很大的局限和限制。
第二,艺术性和审美价值的程度不同。艺术品在艺术性与审美性等方面,要远远在非艺术品之上。一件艺术品,无论在思想内容方面,还是在形式技巧方面,都要比非艺术品更精湛,更具有独创性和表现力。非艺术品虽然也有一定的艺术性和审美价值,但远不及艺术品精致。例如一件工艺美术品,虽然很具有艺术性和审美价值,但与同样内容的同艺术家相比,不仅艺术性和审美价值要逊色得多,而且其感染力也要逊色得多。另外,从量的规定性上看,艺术品是独一无二的,非艺术品是可以批量生产的。
第三,创作主体不同。艺术品的创作主体是专业或者非专业的艺术家,而非艺术品的制作者,更多的是美工、设计师、手工艺人、装潢师等。这些从业者或者从业者,并不是为着纯艺术的创作目的,而是为着宣传、装饰、美化、实用等功利性目的服务的,因此他不能称其为艺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