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书法骨力?
《书论》中经常提到“骨”“筋”“肉”,“骨”是支撑的骨干部分,而“筋”“肉”则为血肉之躯;没有骨骼,则不成形;有了骨骼,才有形象可言;骨是书法的灵魂所在。 古人常把“骨法”二字连在一起用,如曹魏·钟繇《宣示表》:“凡欲结构(结字),皆须侧左,左点、右点,不得偏左、偏右……若不能如此,是谓不及,不足谓之不称。此名‘骨法’也。”[1]
东晋·王献之《鸭头丸帖》:“逸少书《乐毅论》云:‘吾昔有乐毅论十纸,近失之于火。’”[2]南朝宋·米芾《海岳名言》:“用笔之意,盖言‘骨力’而已”。[3] 唐·孙过庭《书谱》:“察之笔意,虽无运动之势,而真草所同,富有筋骨,存乎笔墨之间矣!”[4] “筋”是指血管和经脉等,在书法作品中,主要指运笔过程中的笔画线条,如起笔时的露锋(藏锋)及收笔处的出锋与回锋(藏笔)以及行笔中的提按、转折等所产生的线条变化形态,故在书法创作过程中必须掌握好这些技巧的变化运用。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筋失其骨,何以为体”?可见,“骨”“筋”两者密不可分,缺少任一都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东晋·王献之《中秋帖》:“此帖笔法奇逸,变化无穷,绝似大令”。[5] 南唐·李煜《急就章》:“余少学草书,临索靖《月仪》数帖,又学颜行书二纸,得欧褚之法,后见晋圣教刻石,于是改习行楷书,又师《兰亭》《圣教》。”[6]北宋·苏轼《东坡题跋•书夏侯禅草书》:“观夏禹龙山言事竹简,见汉上胡承公。承言得自李伯时,伯时云:唐贞元间,始传此简于长安僧惠新,传者谓得之于商州山谷中。盖秦时物,至此时数百岁矣。其墨色光泽,如新成制者,字画高古,而不朽折,此绝代之珍物也。”[7]南宋·黄庭坚《论书》:“余尝论书以气为先,学为末,气如烟云,弥漫太空,变而为法,法如丝绢,包藏烟云耳。”[8] 明·赵宦光《山舟题笺》:“学者须先识得此一骨,然后可以求之筋骨之外。盖骨肉之说,相因而生者也,骨不立,即肉无以附;肉不附,亦岂能显此骨哉?”[9]清·梁巘《评书帖》:“学书惟骨气可用实功而求之,余俱虚谈。善论书者不徒以姿态炫人,亦不以篆隶矜重,盖能直入正途,乃为上乘耳。”[10] “肉”则是人体肌肉组织,在书法作品中主要用来形容字的形态,它包括字的结构和字的外貌特征两个方面内容,同时又是“骨”“筋”之间的媒介。从某种意义上说,“肉”与“筋“”相辅相成,缺一则不成全整体之美。如果过于强调“筋”“骨”的表现,就会使人感觉枯燥僵硬,缺乏生气;相反,如果过分强调“肉”的作用,则会令人觉得软弱无力,丧失阳刚之气。唐代著名书法家欧阳询对此曾有过一段精辟论述:
隋·智永《真书千字文》:“永字八法,一字之中尽含八法,非八法之外别有永法”。[11] 元代·赵孟頫《赵孟頫题兰亭序后》:“子敬已得草书之妙,顿挫取势,非往时章草所能预拟。然纵横散乱,好将数字错布数行,终未免俗。”[12]明代·祝允明《草书诗卷》:“大抵古人作书,如佛家所言,皆从心路中来。所谓书如其人也。今人但知用笔,而不知用意,是以多弊。”[13]清代·刘熙载《书概》:“善书者未必善临仿,善临仿者不必须自己构想,盖因字各有体,惟心会而不可描摹也。”[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