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不能叫人民币?
“什么样的人不能叫人民币?”是个伪命题。 “人民币”这个概念的内涵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 只要是由央行发行、支付和清算机构参与运营的合法货币,都是人民币。
从外延来说,任何能够购买中国境内生产或销售的物品和服务且不超过限额的物品,都算是人民币,比如外汇、基金、债券等。 所以,严格来说,只有以人民币支付的相关业务才符合题主所说的“用人民”的概念。 而其他各种外币甚至比特币之类的“非正规军”虽然也在国内交易,但只是作为补充,并不是主流支付方式。
所以,与其问什么样的东西不能叫人民币,还不如问什么样的人民币不能被当作合法货币使用(也就是不能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 这样一问,答案就很简单了——只有银行为客户办理的人民币业务才是法定的人民币业务,其它的都不是。 因为金融机构只有银行才有,而且也只有银行才能办理零售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如果一家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以人民币的形式给客户办理了业务,那肯定是假的,一定是以其它外币(或者存款利率+利息税)结算的。
对于企业部门来说也是这样,只有银行对企业办理的人民币业务才是真正的企业信贷,其他不是。比如说政府财政支出,虽然用的是人民币,但属于预算内还是预算外的资金归属不同,管理的口径也不一样。 而对于个人来说就更简单了,只要是银行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并办理的业务,不管是否收取手续费,都不算违法行为,因为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存款利率已经包含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包括人力成本和贷款利息);但如果银行以个人名义为客户保管资金,并且收取一定费用,就属于非法了,因为商业银行不允许开办此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