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有哪些价值?
最近刚好读了乌尔里希·维勒克的《艺术是什么》,就引用他书中的观点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应该区分哲学意义的“艺术”与日常话语中的“艺术”概念。在日常对话中,我们通常会将诸如雕刻、绘画、建筑等人类活动及其成果称作艺术;但维勒克认为,这些仅仅是艺术的“表现方式”(《艺术是什么》P1),而不是艺术本身。真正的艺术是“无目的的”(P20),它首先意味着是一种自由的行为,而非出于某种实际的目的;同时,这种创造性活动也不是由规则或习惯所制约的。
其次,应当区分艺术与审美,虽然两者关系密切。根据维勒克的观点,美学家们通常混淆了这两个概念,把关于美的理论用来阐述艺术的概念。事实上,虽然艺术与审美都具有主观性,无法摆脱个体的差异性,但我们仍然可以找到判断艺术的基本原则。
应区分艺术创作与艺术作品。前者是指创造的艺术行为,后者是这一行为的成果——可以是雕塑、绘画,也可以是文章、音符。
最后,再来看你的问题。我认为,艺术的价值首先在于它能够提供真实的快感,这一点与审美几乎完全重合。比如看一幅优秀的油画,听一首动听的歌曲,我们都能够获得愉悦的感受。而这种快感是大于一般的快感,因为它是“超越了的”、升华了的快感和满足(P68)。
第二,艺术也是一种社会建制,具有社会功能。它能够在个人层面上和社会层面都产生积极的效果。例如,一个社会的审美水平能够体现该社会的人文状况和文明程度。在西方,人们普遍具有较高的审美素养,这与西方重视艺术教育以及美学教育有密切的关系。
第三,艺术是对抗虚无主义的有效武器。在尼采看来,真理就是不断的颠覆,因此任何事物都没有绝对的意义。按照他的说法,一切存在物都是“多余的” (《善恶的彼岸》)。在这种虚无的氛围中,艺术作为一种自由的创造的领域,提供了真实的意义和幸福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