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顶珠有玛瑙的吗?
从清代的礼法规范来说,皇帝顶戴花翎上的珠子和吉服冠顶子上的东珠只能是宫中内务府造办处制作、存放于崇文门税款账上的东北出产天然珍珠,不允许使用人工养殖珍珠。
至于顶珠,按照礼部规定,只有宗室王公、亲王及亲王的世子、世孙,和硕亲王及郡王及子、亲王的世子、世孙、贝勒及子、镇国公、民公及子、民侯及以下爵位。顶戴皆为红色、珊瑚、无色玻璃,带碧磷块结珠、红宝石结珠,上围翡翠阳纹、间以蓝料、饰珊瑚等。
亲王贝勒以上在朝、公爵在任者,红晶石嵌玻璃,冠顶结珍珠一等东珠。
贝子及以上品级之公、侯并世职在三等侍卫以上者以及一品武职官之嫡子,以红宝石顶结珍珠三等东珠。世职为二等侍卫以上者,珊瑚顶结珍珠四等东珠。
至于亲王、郡王及其家庭妇女,顶戴上仅嵌一个玻璃结石。一品官的命妇和二品官之女、媳封乡君品级,可用银锭式珊瑚结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