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币有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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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金圆券发行准备案》,规定发行20亿元金圆券,以3比1的比率兑换法币,限期征收金银外币。然而令其想不到的是,这些早已被市场低估的货币很快出现严重超发现象,造成恶性通胀,对人民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当时物价飞涨,人民生活困苦不堪。 例如上海一家大百货公司售货处的记录显示:6月1日卖出5箱肥皂,到6月10日又买回17箱;同一天卖出的毛巾,到次日又买回;同一辆公交车,前日所花的车资当天就涨了数倍……民众怨声载道,民穷财尽。 事实上,在近代中国多次通货膨胀中,这已经是比较“温和”的一次了。如1935年至1936年间,仅两年时间,国民政府的法币就贬值了94%;而1947年的恶性通胀更是达到惊人程度——那一年,仅仅上海一地就发生过四次抢米风潮。彼时上海大米平均每担(50公斤)价高达3500元,而一个普通工人每月工资不过1200元。人们不得不排着长长的队伍抢购粮食、盐和煤等日用品,因为物价上涨太快,人们手里的钱已经无法买到多少东西了。 面对这种情况,当时国民政府竟打算继续印钞“救火”!他们任命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为中央银行行员兼财政部赋税司副司长,主持发行新钞和收兑黄金、外币事宜。

为了抑制通涨,薛暮桥提出双管齐下策略,一是控制价格,二是限制钞票发行。为了实现前者,政府一方面禁止出口粮食、棉花等民生必需品,另一方面大量收购滞销商品用以平抑物价。

对于后者,按照薛暮桥的想法是:发行钞票要有原则,不能超过流通所需数量,否则会引起通货膨涨。因此他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和个人的购汇和贷款。此外还实行现金交易限额制,以控制社会上的流动性。 这一连串操作果然起了作用。到了1948年底,恶性通涨终于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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