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鲁钞是什么纸币?
1935年,国民政府和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和当时的中国海关自主发行的一种关平银。 这两种货币可以说是民国时期最有代表性的两大纸币了。 由于战争等原因,它们都没能顺利流通下去…所以收藏界历来对此类货币的定价较高。其中法币的价格要根据其发行量的多少而定(因为发行量最大的一版人民币就是这种);而关平银则是要看重量是否足称。
1904年的时候,清政府为了筹措经费,在各省关卡征收“洋关税”,也就是进口货物的关税。由于清政府当时已经穷得没钱了,而且百姓对银元认可度又最高,因此这个关税一开始是以银本位的形式存在——出口货物不征税,但是进口货物除了付给海关税外,还要交一笔“洋关税”。
海关收着的这些“洋关税”当然不可能放着不用,于是从1908年开始,由英国籍海关关长麟翰提议,采用“拆验包兑”的方法将它换成现金,发放给了各地海关工作人员作为补贴。 所谓“拆验包兑”,其实就是将一包包的关平银送到造币厂熔化成银块,重新铸造成新银币,而每包关平银中都会有一张由财政部印制的凭证,称为“拆验包换收据”。
1927年到1635年,国民政府没收了各地军阀的军费、税收,财力大增。为了稳定金融和扩大财政收入,1935年国民党政府决定实行法币政策,规定以发行钞票代替黄金及外汇。从此,法币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定货币。
尽管“法币”二字中的“币”字意为“货币”的意思,但是这里的“法”字并非法律之意。它的全称是“法币政策”。 这个政策的实质就是用国家信用来担保,发行通货,收购白银,使白银成为国债的抵押品,从而完成白银向国有的转变过程。通过这一举措,国民政府迅速聚敛了大量的货币资金。 但这样做也带来了后续问题,那就是如何使这些发行的纸券获得民众的认可并实现流通,否则就会形成废纸一张。为此,国民政府下了很大功夫来推广法币,包括严禁各种私人票据的流通,收回各种私人债券,甚至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携带银圆外流等。
随着法币政策的推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法币的影子,比如烟赌娼等都被严禁,政府借助法币的无限权威将这些行业全部国有化,收益归入国库。就连丧葬费、生育费等过去收礼馈赠的习俗也被改成了法币缴纳。凡涉及公共事业,都需使用法币,不允许私人交易行为中使用铜元、银元甚至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