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一枚钱现在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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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是回忆2006年元月七曰在江西彭泽龙山书院的一次讲座时,听到的当时古币专家夏先生讲的一段有关中华民国国家钱币的趣事。

夏先生说,有好事者曾曾抛出一份民国时期中华民国政府财政部币制司长鲁永盛签署的一部发行纸币的“呈文”,文中声称,民国时期“金元兑换比价为1:0.22”。

即当时用1元面值的袁大头(含银量高达88%,银元主币)可兑换22元法币。这位好事者还进一步考证,在1937年(民国二十六元)“津沪抗战”中,“津浦铁路中断,上海与平津通信断绝,冀鲁联军总司令孙宗先率军南下,沿途禁止携银,而军用费则一概支给鈔票,故京鲁银行交易盛极一时的袁大头、银元竟跌至毫无价值的废纸一场”。当时,在济南一位张姓银号老板,“将堆积如山之银元悉数抛人济南护城河,以图变卖”。

据此,这位好事者更进一步估计,由于金元兑换比价为1:0。22,按现今金价为82。771元/克计算,则1枚1元面值的袁大头现行价值为82。771元×22=1823。772元。“若再以民国二十七年金价比推算,则1枚1元面值的袁大头仅值170元左右”。

有趣的是,此帖发出不久,一位网名为“千年古窑”的网友迅速跟帖指出,“这个报价显然失误”。他认为,若按这位好事者所谓的“金元兑换比价为1:0。22”计算,便“说明这位网友完全是按目前的黄金价格(2006年1月7日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期货价格278。30元/克)换算的,殊不知当时黄金价格只有20多~30元/克,当时买黄金的人很少,所以当时的金价不能按现在的黄金价格计算”。

据古币专家夏先生介绍,其实,这位好事者给出的“金元兑换比价”是引自1933年2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财政部所颁布的《银钱钞券处理办法》中有关“银元兑换金圆之比率,以金价格561500元定之”的条文。

“这里所说的银元即银元;金圆即金圆券。”夏先生说,在这部有关国家货币制度的法规中,明确赋予了二者以固定的兑换比率。“银价系指银元纯质含银量;金圆券是民国24年(1935年)6月20日起发行的一种国家发行的纸币。”

实际上,早在1933年以前,“金银兑换就已经实现了制度性的法律化”。夏先生说,此时距离首次规定“金银辅币与银元禁止流通”仅过了3年。1929年8月14日,国民政府就发布训令,禁止金银折价买卖;1931年6月22日,国民政府制定了《金银饰件出口加税条例》,开始征收重税;1933年2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了实施的银元改革方案。

此令一出,“银色世界便发生了巨大的变动”。夏先生说,一时间,“上海金铺接货银元之风极为发达”;“在天津,从北平回来的商人多数在天津先卖银元再买货物”。因为此次改革是按银元铸造成本加以加价30%的方法回收银元;加之当时黄金价格很低(每克不到30元)。“所以在天津,人们往往以高于市面价格一两元出售银元,然后再用售银元所得,购买了货物返回北平。”

此后,银元的流通地域越来越少。至1935年底,金圆券完全替代了银元。银圆之钞与金银之币已渐渐脱离实用而成为少数人囤积居奇的物品。“但此令实施半年之后,即1935年11月10日孔祥熙以财政部名义密颁《取缔金银投机买卖办法》。”夏先生说,此举实际是对之前颁布的《银钱钞券处理办法》的反击。

由于金圆券的发行的实际后果是大大破坏了经济的稳定,因而遭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攻击。尤其是1937年“芦沟桥事变”后,“金融部门损失殆尽,商业交易已基本停滞。人民对金圆券毫无信任感”。

到了1948年8月15日,国民政府重新颁布了《金银饰件出口税条例》,实行了金银出口管制。1948年12月国民政府又公布了《管理法令》,以“打击囤积金银、扰乱金融市场”。

“直至1949年3月,国民政府又规定了金银出口税。”夏先生说,此时,“金圆券已是穷途末路”,而“世界各国也相继禁止金银出口”。此令一出,国民政府“欲挽回美元或金银外逃的努力已属完全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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