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六年一角是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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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得到一副300多年前(清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的黄氏祖宗手写的家谱,其中,有祖先在200多年前铸造银锭和银元,以便外出创业、经商、走寨、“贸易往来”之用。

家谱中描述:“银铤,背铸有‘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二月日,四川等地盐业开中,军民商贾有经营盐业者》字样。”另外一枚银铤背面“注(打)铸‘江西袁州府宜丰县正堂,加五级记录优叙,钦赐赐进士出身”。(“正六品”)

其中一枚“银圆(银元)重量:二钱七分二厘,正面篆书五采芝图,反面光润浑朴,有龙纹。”有一枚银圆虽已锈迹斑斑,但从棱角、大小、重量看,应是符合标准的银元。另有一枚银圆,从锈迹看应是假币。

另可见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5月1日《申报》有关文字:“旧币一律收回,限民八十年月(五月)终,成色不一,不兑现需将成色改(弄)好。正面仍仿银元(即正面仍铸‘民国二十七年’,‘除壹元’四字不变),背面仍铸古钱一种及税则两种(即此币背左右各铸古钱一种,中央铸屋字,中有吉字者,亦如税则币之左右两种)。印铸费每百文仅收国币一圆五倍星钱”。

以上三枚银铸品,应是当时作为物品价格标志(与银本位制相关)和兑换券使用过,后来可能作为钱币收藏保存下来的。

清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铸银“分”和“两”,“分”为钱银兼用,“两”为银之用。见《清史稿·食货志》。其制度如下:

规定:“行用钱币,如银每钱千文重一斤四两,银每两赔钱一千文。至雍正间改称银四钱三分。凡旧钱按文折银,每千文只折银一两,不准额外勒折。”;“凡贸易兼用钱者,每五百文准银一两,其在外贸易加息一倍,在内银价平准,不以大小州郡人为限。如商人仍用旧钱交易,许该商将钱送库算给,不准拘执新法,损伤商贾”。

银“分”和“两”是一种金属货币单位,“分”与“钱”相等,“两”为“分”二十文的简称。

银本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也是旧中国采用的主要货币。中国封建王朝的历代币制都与此有关。秦朝铸“半两”钱,汉武帝铸“白金币”,唐朝铸“开元通宝”钱,宋朝铸“元宝”和“钱通宝”钱,元朝铸“元宝”、“钱宝钞”,明朝铸“大钱”和“小钱”,清朝铸“元宝”和“元宝钞”(后改为“圣库”银)。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以后,中国开始以银元为主要流通币。但因各地金币(如大头洋)和银铜币(小头洋、座洋)并存很长时间,故以“元”、“角”、“分”计算的金银币并存。

中国近代银铸币以银为本位,银元代表单位 (1圆) 银币,银角代表百银元 (1毛) 银分代表十银元 (1仙)。

1935年中国实行法币改革,银本位制被废,废钞以本币(法币)替代。194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将白银收归国有,银本位制被废除。

银锭、元宝、银饼,是中国古老的银币,有银铤、银铤元宝、银饼和银圆四种,主要流通于明代(1368—1644年)和清代(1644—1911年)。银铤又称银棒或银条,常为银锭的一种,有方形和扁方形两种。方形的又称银锭。

关于银元的种类,1992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代白银钱币》一书,将其分为“私版”和“官版”两大类。

“私版”银元,主要指民间铸造,私钱局刻版印铸的银元。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民间铸造的银元(俗称“草字面”银元)版面粗糙,雕刻浅陋,边道常残,基本不具备收藏价值。

“官版”银元,顾名思义,指清代政府批准开铸的银元。据考证,“官版”银元的版式有数十种之多,至今,存世量也很大。此类银元铸造精,字款端庄,边道光洁,版别丰富。其中,湖北省造“大清银币”,款式精美,存世稀少,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另外,四川省造“光绪银质通宝”,铸造量也非常大,市场价值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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