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器算美术作品吗?
美术作品是绘画、书法、雕塑、摄影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造型艺术作品。构成美术作品要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形式上,应是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二是该造型艺术应能以平面或者立体方式体现。以文学描述或者构思设计等非具体实物形态存在的美术设计方案、草图以及建筑轮廓等,尚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但其可以按照著作权法有关图形作品或者模型作品进行保护。
对于一幅创作或者制作完成的艺术品,能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应综合判断,既要考虑该艺术品的外观造型或者表达形态等因素,还要考虑其制作过程中的独创性表达。
实践中,一些玉石艺术品虽然在最终形态上符合“以造型、色彩等美术方式构成的审美表达”之要求,但其创作过程往往是通过对天然玉石材料本身的形状、颜色等进行发现、构思、解剖、制作等步骤最终完成,即仍需依赖于玉石原材料天然存在的颜色、形状等,在创作过程中可进行自主表达的“度”和空间受限,因此对于此类玉石艺术品,一般不宜轻易认定构成美术作品,而宜按照图形作品或者模型作品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