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自己创作的艺术作品?
在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中,美术作品,即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是比较容易被侵权和遭到纠纷的一个类别,其原因主要在于美术作品具有独创性较强、容易复制和传播、市场价值比较高的特点。以近年来的市场发展情况观察,侵权人和纠纷相对人侵权或者争议美术作品的行为主观故意性和获利目的性突出,以人物卡通造型、城市地标性建筑、摄影作品、装饰图案设计等美术作品为表现形式的侵权行为和权属、许可使用纠纷频发。
基于以上观察和判断,建议作为权利人的设计师等相关人员注意从以下方面做好美术作品的自我保护工作:
1、在创作完成作品以后,注意留存创作手稿、创作软件存档等能够证明作品创作过程和成果的证据;
2、将创作过程的各个阶段的成果以发表、出版等公信力较强的渠道予以发表并保留发表时形成的资料;
3、如有可能,将创作过程的各个阶段的成果,向国家版权部门或者商业性的版权鉴证机构申请进行版权认证和存档,形成具有较强证明力的证据,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