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锋书法润格?
2017年5月,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前发布《中国书画精品专场》“拍品简介”中指出: “何锋先生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书画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作品多次参加重大展览并获奖;多次作为国家领导人出访的礼品;被中南海、军事博物馆及多家博物馆收藏。 ” 经查证,这些说法均无法得到支持。
首先,没有证据表明有“总政治部书画研究院”这个机构存在过(或者现在有),而所谓的“院长”、“副院长”等称谓也没有经过授权或承认。 中国书协的理事是国家级书法家,但不代表就是某单位的领导。而且,即使只是普通会员,也不可能“多次作为国家领导人出访的礼品”。
其次,关于作品“多次参加重大展览并获奖”的说法同样站不住脚。据可查的资料来看,所谓“重大展览和获奖”只有以下两项:一是2013年在河南南阳举行的“全国首届王羲之奖书法作品展”获“优秀奖”(最高奖),二是2016年全国“国防动员美术书法摄影大赛”书法类的一等奖(最高奖)(参见本文附录一)。
目前能查到的唯一一条有关何锋的拍卖记录显示他的书法作品2014年的成交总额为398元(参见本文附录二),这几乎可以肯定不是他的代表作。如此微薄的数字与“总政书画院副院长”“国家一级书法师”的头衔实在相去甚远。 至于何锋作品的真迹究竟如何,我在这里先不展开讨论,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找一些帖子看看,比如这篇URL 我只能说,这样的水平还远谈不上“上品之作”。 总之,无论是从学术角度还是商业角度来看,这位作者的履历都不值得相信。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出版他人未公开发表的著作、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因此,以“军内”、“内部交流”等名义出版的书籍,并不一定要取得作者的授权,如果作者不能举证说明其公开时间,就不能以此要求获得版税。不过,这种出版方式显然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等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