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森隶书是书法吗?
我认为不是,但我不否认它具有艺术性、商业性和社会性。 首先,从它的艺术角度看,我个人认为不能算是书法作品。因为它和传统意义上的书法作品不一样,比如王羲之《兰亭集序》这种作品一看就是很用心去临的帖写的,而刘炳森先生的字,我看过他的自传,他是用一天时间看字帖然后花两个小时写出来的,而且我看他很多作品都是这样的,看起来不是很用功。而且他的用笔,结体等都很不讲究,可以说是随意发挥的,这和我平时所见到的书法家,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都是很不相同甚至是相违背的。
其次,从它所具有的商业性和社会性方面讲的话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刘炳森先生作为当时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好像是吧),他在当时的地位是十分高的且非常具有影响力。那么这个时候一些收藏界人士就开始打主意了,说啊这个刘炳森的字写得不错嘛,应该可以卖得出去,于是就有人开始炒作了。于是乎“书法”变成了商品。人们购买这些“书法”并不是为了欣赏它们,而是为了获得利益,这就使人们不再对书法作品感兴趣,转而追求那些能给自己带来利益的商品,从而使得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的“书画同源”“笔墨当随时代”的传统逐渐被淡忘或抛弃。。。 我觉得如果真是要搞商业化发展的话,应该找一些真正有实力的艺术家来开发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炒作一个毫无真才实学的人。。。我觉得这样做对我国艺术的发展是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