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书法怎么说?
在中文语境中,“法”具有两种含义: 一个是动词用法(v)表示制定法律、法规; 另一个是名词用法(n)表示法律的制度与体系。 “保险立法”的“立法”即指第一种意义,而“保险法”的“法”则取第二种含义,特指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但是由于汉语的表达习惯,人们更习惯把一切法律条文都称为“法”,所以当我们说某人懂“保险法”时实际表达的是他懂得我国《保险法》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包括总则、投保人义务及保险公司义务、保险标的风险管理和保险人的审核义务、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以及变更解除终止等各章的内容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精神在内。 而如果把“保险法”理解为一种艺术形式的话,那么它应该取另一种含义——以文字为载体的艺术形式。 在这种意义上而言,保险法的作者就是每一位编写并出版过或正在编写将要出版的有关中国保险业的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的起草者,而使用者则是所有通过阅读并研究这些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来把握和理解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的人。从这个角度讲,每一个对保险行业的认识和理解达到了一定高度的人都具备了一定的“保险书法”的创作功底。
因此我们可以说每个搞保民皆“书法家”。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虽然他们具有了创作的条件和基础,却并不一定能成为真正的“书法家”!这正如一个没有经过任何训练的人,尽管手中拿着一支笔,也照样不能称其为“书法家”一样道理。 所以“保险书法”就应被定义为这样一种艺术形式:通过运用中国传统的汉字书写元素来表达出自己对我国保险事业的理解和看法从而体现出自己独特的审美取向的一种艺术行为。 至于如何实现这样的目的呢?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只有当我们将所掌握的有关保险领域的法律知识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的时候我们的知识才能被称之为“学问”,也只有这样才算是真正运用了法律知识。
其次要认识到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完善甚至调整它的内容。同时我们也知道法律又总是滞后于社会生活实践发展的,这使得我们在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的同时又要时刻注意其最新发展动态以免让自己成为法律的“落后分子”。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对法律本身进行研究还要关注相关领域最新的立法动向和法律解释变化情况。
最后还应当意识到无论从事哪个行业的“法学家”都是一群有思想、有灵魂的人,他们的存在不是为了满足大众猎奇的心理而是为了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帮助更多的人。所以作为“书法家”的我们更要努力将自己的所思所想用笔墨展现出来,用自己独到的眼光来看待身边的事,用自己的方式去诠释我们对人生的理解和对生活的热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