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能发行邮票吗?
中国邮政不仅拥有印制和发行邮票的权限,而且还负有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关于颁布的通知》(已失效)第三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开办本地区的邮政储蓄” 。所以,当地邮局没有办理邮政储蓄的业务是违法的,可以去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举报。
1998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同年6月27日,国务院发布《支付结算办法》。这两项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起以《票据法》为核心,包括《支付结算办法》在内的整套票据法规体系,对于防范银行和企业的风险,维护经济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现实中由于部分银行和企业缺乏对《票据法》的正确理解和把握,或者在具体操作中凭经验主义,导致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或违规操作。
《票据法》第十条规定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五)“背书必须连续;”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A公司想把一张票面金额10万元的转帐支票交给B公司,则A公司在背书时将“A公司”字样签在“收款人”一栏中,并在“背书人”一栏中加盖A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印章,然后委托开户银行向B公司交付该支票。这样,在票据流通环节上才算是符合法定要求的,否则就是非法的。
当然,这里还涉及到一个真实交易的问题,也就是A公司和B公司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商品买卖关系。如果A公司想将一张面值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予根本不存在的C公司,那么无论A公司在背书时将“C公司”字样签在“收款人”栏还是签在“被背书人”栏,都是无效的。因为法律并不保护这样一种纯粹虚构的交易,而这种行为实际上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