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水印偏差属于错版吗?
我们要了解“错版”的定义: 一般来说,我们定义的“错版”是指印刷出现错误而导致的票证的版面错误,这种错误的出现概率极低且难以判定责任(除非是已经明确知道因为某个人失误而导致出现错误的样票被保留下来作为判定的依据);而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因设计而产生差异的情况并不在“错版”的定义之中。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答案是“不属于错版”。 但是,由于这版纸币采用的光变油墨技术,使正面中间区域号码部分在透光状态下会产生变化的“1950年生产”的字样,这个效果和水印纸上的“1949.12.3”是有一定差异的(尤其是在荧光灯下),如果将两者并用进行对照,那么这种差异会更加明显一些——这似乎可以成为判断该水印是否正确的依据,但这样做显然是没有必要的。 因此我们只能认为这是一种设计瑕疵而非印制错误,即这是一种由设计者主观原因而产生的瑕疵,其严重程度尚不能构成“错版”的程度。这种情况,在我国现行的《人民币防伪常识》中也有说明: 对于这种轻微错误,中国人民银行没有给出具体的处理办法,所以这种钞票只是作为错钞而非错币存在并加以宣传(注意:不是货币贬值或者升值)。 这种“瑕疵”会造成人们心理上的一种不适感,而这种感觉的程度会因为我们所持有的钱币数量的变化而发生微弱的增减变化。例如我有一百张这样的钞票,我会觉得有十万分的尴尬,但如果我只拥有这张钞票,那我心理上的尴尬程度就会降低到万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