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4年是公元多少年?
民国十四年即公元1925年,因为中华民国是从1912年开始的,而1912年和1636年也是同一年(1634年的年底或者1635年的年初)农历丙午年,所以,从公元纪年起,民国和清顺治帝十八年、康熙皇帝五十六年的时候,都是农历丁未年左右。民国十四年也就是公元1925年。
但是,如果按公历年月日来计算,民国十四年却并不是1925年。 因为,当时的政府虽然承认公历,但又不愿完全使用公历,于是他们就耍了一个聪明——在公历中置闰,每四年中有两个闰年。这样,他们就可以把原本属于公历的二月和八月分别用农历来表示,而且每年多出来的那几天也总是加到十二月里。 民国时期置闰的方法是这样的:被4整除之年份,不论是否回历,均为闰年,有366天;被128整除之年份,在公历中本就有2月29日,则该年为闰年,也有366天;同时,被400整除之年份,不论是否为闰年,八月都另加1日,为367天,如此便可保证任何一年的天数都不超过366天或不低于365天。
采用这样的方法,既保留了农历的特点,又增加了公历的效率。 但是这种方法带来了另一个问题:每逢闰年月份,各月份的日期就不固定了。以1925年春节计,此年2月17日是农历正月初一,但是到了二月初四也就是公历的三月十五日才过春节,而在三月份还有“二月二”、“龙抬头”等节气以及公历的复活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