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三年是什么年代?
首先说明,民国三十三年是1944年。“民国三十二年”的错误写法是因为将公元纪年和民国纪年混淆了。 从1912年开始统治中国的大清帝国覆灭以后(辛亥革命,1911年),当时的国号叫“中华民国”,简称“民国”或“中民”。不过这个国号的正式使用是从1913年(民国二年)开始的。
当时中央政府内各部的称呼都用“民国某某年”的格式来命名,比如民政部(主管行政区划等事的部门)叫做“民国部”,财政部叫做“民国财政部”等等。 这种命名格式一直延续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不过到了1935年,国民政府为了“法统”(因为此时国民党一党独大,其他党派都被迫取消,所以称“统一法统 ”),把国号改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简称“国民政府”。
这样原来用的“民国”名称就不方便了,于是各个部门就改称“国民政府某某部”,而以前称“民国部”的改成“国民政府行政院”,等等。 但是这种改法有个问题,那就是“民国二十三年”、“民国二十八年”这类说法怎么处理呢?当时没来得及修改,于是出现了这种含混的记载。这种情况直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后才得到解决——日本侵略军打进山西后,国民政府的中央机构被迫撤往重庆,这时为了表示抗日的决心和同仇敌忾,官方和舆论都大力倡导使用“民国三十年”、“民国三十一年”之类的提法,因此出现了一大批这样的记载: “民国三十一年二月十三日……” “民国三十一年三月四日上午十一时……” 总之,由于历史的渊源,“民国三十年”、“民国三十一年"这类记述广泛存在于各种档案资料之中,也存在于大量的近代史著作之中,改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况且有人提出这种更改会给人造成一种“民国只有三十年历史”的错觉,因此反对的声音也很大。
因此这种记录方式就一直保留了下来,并且被继续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历史的记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