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琴书侣是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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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琴书侣之兴盛,当是古琴艺术发展、传播的重要方式。“琴书侣”一词的萌生,当在明代中期。明中后期之后的古代文人,将“抚琴、展书卷、赏美菊、会真侣”(即“琴、书、菊、侣”)并举,赋予一种新的文化意义。在古代中国,琴、棋、书、画被称为“四艺”。而在文人眼中,琴为“四艺”之首,认为其它三艺皆可配琴,但琴唯配书。明代琴论家陈敏子在《琴律发微》之《琴书之辨》篇中对此有论释。他认为,琴与书相配,琴以声抒情,而书则以字写心。琴为心声,书亦心画。琴能怡情养性,书亦通神明德。若再与能“知己、知音”的佳宾同会,更可“各吐心胸,真趣何限”。“知”为通晓、清楚之意;“知己”即指“互相了解而情谊深厚的人”(《辞源》)。“音”指声音、声调;“知音”者,通晓音律者也,亦指对事物趣味、意旨“了解很深的人”(《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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