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炉底款有单龙的款吗?
先说答案:单龙款极少,但是有。
单龙款,就是只有一条龙,不像双龙那么好界定,有龙头上的,有龙身上的,有龙爪、龙尾上的,有半个龙头龙身的,等等……
这就要说什么是龙。龙,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审美理念里特有的形象,是中国皇权和尊贵的象征,它代表祥瑞之气,同时有震慑邪魔外道的功效。
自古以来,龙的形象一直是被严格规定了的。《周礼》中记载:宗庙、郊社的牺牲,要用“一有一角龙”;在商代,龙的角是牛角,足是虎足,在西周,龙才是蛇信,而到了东汉,则是马足,这就是“马祖龙脚”这个成语的来历。历朝历代,龙的形态一直在改变,直到唐高祖的时候,他诏令礼部尚书牛弘,定“五龙之制”,即五爪的为皇帝用,四爪的为百官用。到清代的时候,则规定金龙一律都是五爪,四爪的都只能叫虬。
所以,有谁胆敢违制,随便用龙的形象,或是在龙的形态上违规,则是大罪。我们都知道的明代的魏忠贤,他的画像就是骑着龙,还自称九千岁,这些在明末都是公认的谋逆之举,魏忠贤后来就是这么掉头的。
清朝对违制龙纹等犯上作乱的事情处罚之严有过之而无不及,清廷典籍中的《皇朝文献通考·封建考》中规定:王、公、侯、伯,不许以龙、蟒为衣帽的图案花纹,并严禁用龙等图案的物品和器具。《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礼部》上还有更细的规定:严禁王以下、世子以上的人用金黄、明黄、杏黄、金龙、蟒龙等色织锦缎、呢、绒呢、纱、绸、绫、绢、棉等做袍褂朝服、常服及补子、朝带;严禁贝勒以下、闲散宗室以上的人用金黄、明黄、杏黄、金龙、云龙、蟒龙等色绫、绢、棉等做官服、吉服、常服及补子、朝带等;等等……所以,我们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基本上见不到清王公贵族用的物品上有龙,如果见到有龙纹的清王公贵族用的物品,那么,99.99%都是赝品。
而这个用龙纹的禁令,也适用于炉鼎等器物上(如“太监等不许用铜锡镶龙凤及龙凤彩漆盒碗等件”),这就使得清乾隆以前的炉鼎制作上的龙纹极其罕见。到了乾隆年间,则有特例:《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工部上》上规定:“凡皇帝玉宝,以黄金为匣、以青玉为纽、以青丝为绶,文曰‘皇帝之宝’,匣并纽上刻四龙捧宝”,而这个规定是乾隆一朝独有的,以后各朝再无此规定,“故器物上出现龙纹,且是四条龙纹,就肯定是乾隆年间做出来的,这是断代的标志”。
知道了清廷对龙纹的禁用规定,在了解了清炉炉制以后,那么,清炉上的龙纹,也都是在礼制规定的范围之内。如上面举的那个“皇帝之宝”的例子,四龙捧宝,这样的“四龙”在清炉中也是有的,这是礼制规定的,它属于特殊的龙纹。
在清炉鼎制作之初,虽然有“严禁王以下、世子以上的人用金、明黄、杏黄、金龙、云龙、蟒龙等色”的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规定都那么明确和直接,而当时制作炉鼎的清宫造办处或内务府,以及有关系的督窑,还有王公大臣承造物品的“造办处如意馆”,他们都是按照宫廷的“样式房”里的“样式”制作,这“样式”的来源有宫里,有地方,那么,清宫里是禁止有龙纹出现的,但是外省有特例,如上面说的“皇帝之宝”的事例,这是很稀少的例外。“造型”一旦被制作了出来,而且被皇帝认可,并成为清宫用品以后,样式房里也要有备份,这个备份,可以被“造办处如意馆”等处所借用并大量制作,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