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正七品官家有多富?
清文官正七品一般是指县令、县丞、主簿、州同、州判等地方佐贰小吏;武官正七品,相当于守备。文官正七品官补子图案为犀牛,外褂织锦斗牛,武官为豹。
县令品级虽低,但所司权力很大,在一县之内,总领风化,宣导教令,安抚百姓,督役催科等皆有掌管,是政令发布的枢纽,朝廷政策的执行者。县令虽在官场属卑微之职,但下面没有衙役管理,是其他官吏所不齿的。尽管如此,从政者还是把县令视为仕途入门的首选。
《清世宗实录》称:“外省一切弊政,根株错杂,最为丛杂繁多者,莫如州县”。为严防州县官员营私舞弊,以至扰害百姓,清朝廷对其防范甚严。规定由督抚纠劾,刑部处置,允从重比照贪酷例治罪。同时在经济上给予薄待,其月俸不过十数金,尽管优给养廉,两南为二三百金,两北仅百十金。如官员有操守洁美,政绩优良者,可保升上一级官阶,或记大功,给以赏白银。或入觐引见时请旨予以破格擢用,以示奖励。但据不完全统计:清初历朝中计被参罢黜的知县大都在40%以上,如雍正三年赴部中计的知县451名,被参劾劣迹达404名,罢黜者377名。官卑职微和操守风险大,待遇从薄使得知县成为清官多,赃官也出得多的地方。
清代正七品的收入,有俸禄、养廉银等,一般在1300——1450两银子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