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森昌银号吗?
清银号也叫森昌银号,创办于清光绪末年,是青岛最早的私人银号,开办者叫森宝山。从1924年到1931年,森昌银号连续8年在胶海关缴纳税银40余万两,占银号税的88%至97%之间。如此说来,森昌银号几乎可以代表旧青岛仅有的一家银号的历史了。
青岛开埠后,随着城市及租界商业贸易、手工业、房地产业的兴起,旧中国一向在通都大邑驻扎的钱庄逐步南撒北迁,青岛作为商埠的雏形日见规模之后,便孕育出钱庄的幼芽来。清光绪末年,华商森宝山在栈桥附近开设“森昌银号”(俗呼银楼),办理银钱兑换业务,经营黄金、银元、银两、银饼以及收存保管业务,兼营首饰,兼放款。这是青岛市出现的第一家私人金融业--银号。
银号的“号”字,就是营业字号。旧时银钱业都有这种字号,如“源昌”、“广顺”等,在字号后面冠以“银号”、“钱庄”字样。银号是银钱业较早的名称,它最早产生于江浙一带,大约在清代中叶或稍晚传到北方。青岛的森昌银号便属于这种名称。银号与钱庄的唯一区别在于,前者办理银元、铸币的存放汇贴业务,后者办理制钱的存兑汇贴业务。青岛开埠之初,尚未通用制钱,因此无需兴办钱庄,只有银号存在。
森昌银号开业初期,资本不多,行况一般,1914年日本占领青岛后,该行因附比德租界内的森昌分号,营业大为发展,资本增加到6万两,成为青岛旧金融中资力最雄厚的行庄,1918年,日本从青岛强迁森昌分号时,森昌银号为补充资金的不足,曾以森宝山名下的房地产作保,从大阪商船信用组合取得5万日元的抵押借款,以此补充扩充业务的需要。
1925年,森昌银号资本扩充到6.5万两,在中山路开设了一座三层楼房的“金店”与银店比肩而立,并与日商横滨正金银行订立合约,代替正金银号经营兑换汇兑外汇的业务。
银号、钱庄是旧中国私人银钱业的通称,它们是旧中国城镇商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产生的高利贷剥削的一种特殊形式。银钱业经营的业务主要有吸收存款、融通资金、汇兑贴现、兑换外汇等等,这些业务的开展离不开吸收存款。银号的存款分为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分为6个月、9个月、1年三种存期;利率依存期长短分6厘、7厘、8厘三种,活期存款不计息。
旧中国,银号钱庄的高利贷剥削方式很多,主要表现在:收钱借银。旧时青岛银号、钱庄的银圆(1两=7.18元)年息是0.08,即百分之八十,这是一般旧中国银号钱庄的通行利率,旧时叫月利8分,即月利率六分六厘七毫二丝八忽,比解放前青岛美金高利贷的月利3.75%(1946年12月10日至15日)高出近8倍。
银号钱庄的放款主要是以票据抵押的方式。放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收回时扣除利息和各种费用,将余款交给原所有人,原抵押的票据即归银钱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