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书法如何落款?
其实这个问题不是今年才有,以往每年都会有类似的讨论帖出现…… 首先需要了解,“书法”这个概念是近代开始被普遍使用的,在此之前中国没有“书法”这种说法。因此从“古代人”的眼光看,他们根本无所谓“书法”是什么;而“现代人”之所以对“书法”这个词有特定的理解,其实是受了“西方艺术理论的影响”(例如“造型艺术”“绘画”“素描”“写生”……), 而这些概念又是建立在对古希腊-古罗马美学和哲学的继承基础之上的,所以现代人的观念跟古人有很大的不同(虽然古人也懂一些古希腊-古罗马的东西,但毕竟已经隔着好几千年的历史了)。
比如说我们日常所说的“书法”通常指的是以汉字为表现对象的“书体”或“字体”的艺术,然而在古代这压根就不是个专门术语,甚至不能算是个通用名词——它只是人们用来描述某种书写风格/形态的一个俗称。所谓“书法”实际上是指一种“创作技巧”——即通过书写的方式去创造艺术形象的方法、手段和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切能够“创作”(creating)出艺术形象的书写行为都可以被称为“书法”,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笔划、偏旁部首甚至是整字的“写法”都能称为“书法”就很好理解了:只要具备了基本的“字法”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具有审美价值的形式语言,它就是所谓的“书法”;反之如果没有这种能力,那就算写一辈子字也不能算是“书法家”! 所以古代不存在所谓的“某某书体怎么落款”的问题:因为它们根本就不在一个范畴里。
再进一步说,即使我们把“书法”限定在某个特定范围,比如只谈“写字”,那么不同的作品形式也会导致其“书法”内容的完全不同。比如说同样是写“隶书”,如果是为了抄经(如《灵飞经》),为了便于阅读,其结体和笔法就会尽量与楷书接近;但如果是为了写印谱上的边款(如汉碑),则必须将各种笔划写得更细更修长一点以便利于刻刀操作:这样一来两者虽然是同一个字体但却有着完全不同的“书法”(内容)特征! 总之要弄清“书法”的本质以及它对于“落款”的意义,首先要跳出传统语境中那个狭义的概念——即抛开所有关于时代、风格、地域、用途等方面的不同因素——然后你才能更好地认识到“书法”究竟是什么?以及它在创作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