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内涵包括哪些?
一、关于什么是“法”这个问题,我想有必要先介绍一下南朝王僧虔在《笔意赞》中的一段话:“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 这段话中的“上”“次”“可”都表现了作者的观点是辩证看待“神采”与“形质”这两个概念的关系。
而“兼之者”则是说只有同时具有了“神采”和“形质”才能成为真正的大家(古人的意思)。 这便意味着对王僧虔来说,他更看重的是“神采”而非所谓的“形式结构”即“形质”。 “神韵”在中国古典美学里被看作审美评价的最高标准之一。那么是否也适用于书法艺术呢?这还有待商榷。不过至少可以肯定一点的就是“神韵”并非书法艺术的唯一追求。
二、接下来再来说明一下题主所说的“内蕴”: 在我的理解里这个词汇应该指的是“书法家个人情感的表达及抒发”——也就是通常说的“性情”或者“志趣”这些内容吧…… 其实如果题主所说的“内蕴”是指这个的话我认为它是和之前所讲的“神采”处于同一个层次上的。它同样也不是书法艺术的最终目的。当然啦!有“神采”而没有“内蕴”或者说缺少“意境”的作品显然是不合格的;但是仅仅有了“内蕴”却没有“神采”那就成了无病呻吟或者自怨自艾了~所以说嘛……二者缺一不可才是正道吖~
三、最后补充一句就是:其实在我看来不论什么书法作品只要达到了以上两点——能够体现出来作者的“个性”以及“真情实感”→不管它“形似”与否或是否美观→都可以称得上是好作品哒!(^O^)y
PS. 附上我家小师弟最近写的字来结尾吧!嘻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