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分开来怎么解释?
这个说法很奇怪,字法书体笔法章法等等都是相对而言的“法”,不是单独存在的概念;而单就“书”“法”二字来讲,在古汉语中,其含义也是不断变化的,并不是固定的;而且一般人也很难完全搞明白这些字在不同的语境下的具体意思。 下面我分别来说明下这两个字的概念和演变过程(参考自孙雍长《汉字学》)。 1.“书”的概念 “书(書)”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及周金文[1],其古字形像以手持笔书写。本义即书写。《说文解字·言部》:“書,著也,從言从匕,言之以口示人。凡書之属皆从書。”《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韦编三绝,曰:‘假我不亡,吾欲以易教世。’子贡曰:‘夫子固圣人,又勤若此,弟子敢不勉!’” 这里的“書”为篆隶写法,已经与甲骨文的写法大相径庭了。但其中的“匕”还是表示“持笔姿态”的意思。 所以“書”就是“书写、记录”的意思。 2.“法”的概念 “法”的本义是法度法令的标准,引申为规则标准等义项,如法律之法令;再引申指法式榜样,比如效法。 从春秋战国时期的文字资料来看,“法”的最初写法是在一个矩形的框架内写上“平直”两个字。所以“法”的本义就是指一种平直的线条或法则,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后引申出规矩,方法等的含义。 这个字本身就是一个会意字。所谓会意,是指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字合成一个新字来表示另一个新含义的方式叫作会意。
3.“书法”的概念 综合以上对“书”和“法”二字的解释可知,所谓的“书法”就是用来作为书写时的标准和规范的“法则”。这种用于书写的标准和规范,在古代指的是“笔法和结构”,而在今天则泛指一切有关中国汉字的艺术表达方式及其创作形式。 但需要注意的是,“笔墨纸砚”四大文房四宝自古便是文人墨客不可或缺的工具材料,且自古以来就有“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说法,也就是说在古人眼中,书法创作是一件十分讲究工具材质与性能的事情——这也是如今许多人在探讨有关“书”与“法”的起源问题时往往忽略的因素之一。 在当今,人们对“书法”的定义虽然不再拘泥于传统意义上的“笔法与结构”,但却并未将“笔墨纸砚”四大文房四宝应列其中,而是将其划分至“艺术表现手段和载体”的范围之内加以研究讨论[2][3]——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倒退。 我认为目前学界普遍所认定的关于“书法”的起源时间为东汉时期[4]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对于“书”的解释过于片面化,以至于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罢了。
补充一点,我认为要弄清楚这个问题的话必须还要考虑一下古代的“文字”这一概念的范畴。众所周知,汉字是表意文字,也就是每一个字都具有特定的读音和意义。那么古人所使用的那个时代的“文字”究竟是怎样一个概念呢?其实现在所说的古代汉字的范围要比我们一般人想象中的要大很多。 我们平时使用最多的是简化字,但其实中国古代使用更多的是繁体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正楷”。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几次大规模的汉字简化运动,并逐步形成了我们今天所广泛使用的简体汉字的体系。
现代的汉字实际上是由现代汉人的简化字和古代的繁体字共同构成的系统,但由于我们现在只习惯用简体字,所以在潜意识里会将所有的字都当成简体看待。这样一来,就会大大影响我们对那些古代典籍的理解,也会产生不少误解。 其实如果我们能够抛开对现代简体字的成见,仔细地去研究一下古人所用的字体,就会发现一些很有意思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