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哪收粮票?
现在基本上没有回收粮票的,您手上的这些粮票可以当做收藏品自己保存起来或者是等到以后拿出来看看回忆一下过去的生活也是挺好的。 现在国家建设得越来越好了,人民也越来越富裕了,粮食问题已经不再是困扰我们的问题了,所以现在基本上也没有人在收粮票了。 以前收粮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百姓多交公粮并且确保交了公粮的人不会因为没有钱买米而饿肚子,这是一个民生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
后来国家富裕了之后开始实行商品粮制度,也就是农民缴纳公粮之后的粮食可以去市场上卖,换回去的钱用来购买生活必须品。再后来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政府也不再发放粮食补贴给农民,农民的种地成本增加了但是收入却没有增加多少,这导致农村出现了大量的余粮,城里人又买不到粮(以前供应的菜市场取消了),于是出现了“买菜”难的问题,这个时候人们才想起来还有粮票这个玩意儿。
于是各地开始大量发行各种面值粮票,用来换取老百姓手中的余粮,价格大概是一斤粮食兑换一百斤粮票,因为当时一斤粮票的价值就相当于现在的三百块钱左右。 我1956年出生,记得小时候家里用的饭盒、书包上的纽扣都是用粮票买的,五厘钱一个的扣子用了好多年。上初中的时候家里有个亲戚在工商局工作,他一次性给了我妈几百斤的粮票叫我妈拿去换猪肉吃(2000年左右)。
那时候粮票的用途很广,可以用粮票买东西但是不能用粮票吃饭(饭店、餐厅不提供粮票只能现金)。我记得最清楚的是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全国物资都非常的紧缺,我家住在铁路旁,一天夜里半夜醒来发现周围全部都是手电筒的光亮,抬头一看全是人头,原来都是邻居们在抢铁路旁的一个小卖部,由于地震铁轨移了位置路卡都被冲走了,所以售货员没办法只能把东西都拿出来让大家随便选。那个小卖部的老板是个瘦弱的小个子女同胞,看着她拎着一堆日用品,一脸无奈的表情我至今记忆犹新。
粮食是特殊商品,1955年国家发行粮票,之后布票、油票、肉票、糖票、副食本、豆腐本、烤馒头本、购货证等票证也纷至沓来,人们不得不凭证购货。按人口和配额,在单位或街道领取各种票证,再去各种供应点排队买回各种生活必需品。
当时城镇居民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已经形成,农村余粮被国家以较低价格收购后,以票证限量供应城镇居民,而农民不需要粮食证,可以自由消费和出售粮食。这样城乡之间出现了粮食价格“剪刀差”。农民辛苦种粮,赚不了几个钱。
1978年底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从安徽凤阳小岗村开始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责任制形式,使中国农村开始了“第一次飞跃”,之后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非农产业异军突起,使农村改革实现了“第二次飞跃”。
从1983年起,一些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周围农村,实行以集约化家庭经营为主的“大稳定,小调整”,在内地也开展了以种养专业户和活劳动替代死劳动为内容的专业经营改革,农村改革由此实现了“第三次飞跃”。
1985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改革原有的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调整改革农村流通体制,粮食部门全面推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双轨制”。这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确立了总体框架。
粮价是百价之基。改革初期,“双轨制”在打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缓解城乡农副产品供求矛盾、推动农业和国民经济摆脱困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造成“倒挂”亏损和“黑市”价高、扰乱流通秩序等负面问题。
随着农产品“双轨制”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改革者们不断总结经验,借鉴农产品市场改革的作法,从1989年起,开始在河北、江苏、安徽、山西、福建和湖北6个省份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在粮食流通领域逐步向市场化改革方向转变。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双轨制”进一步向市场化方向加快转变。1993年,国家开始在山东、安徽、辽宁三省进行“三项试点”,即:试点市场定价、敞开收购,试点“多渠道经营、多部门管理”,试点购销同价、同库存。
随着对“三项试点”经验总结的推广,粮食收购政策开始向“市场定价、购销放开”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转变。1994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2个省份,1995年扩大到全国。至此,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由市场供求形成。国有粮食企业以市场定价、顺价销售的原则,参加粮食收购市场,敞开收购农民余粮。1998年,国家还推行了新产粮和陈化粮销售定价机制改革“三项政策三项改革”。
“三项政策”包括:一是继续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二是继续实行顺价销售;三是粮食风险基金。
“三项改革”包括:一是粮食流通管理体制,改“一省多贷”为“一省一贷”的中央垂直管理体制粮食主管体系;二是国家对储备粮管理方式改革,储备粮集中管理,规模、布局、品种由中央统一下达,购销计划由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统一编制和下达。三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1998年,由于突发的特大洪涝灾害和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粮食市场一度出现了购销低迷、农民“卖粮难”和城镇供应紧张的“异常”状态。为了稳定粮食生产和市场,从1998年下半年起,国家出台了上述“三项政策三项改革”。1999年,国务院决定开始在黑龙江、安徽、辽宁、吉林四省进行“三项政策三项改革”试点,在其他省份相继推行“两项政策两项改革”,即:对试点省份继续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继续实行顺价销售,其他省份只实行敞开收购;在其他省份试点粮食储备管理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从2000年起,开始在全国范围推行“三项政策三项改革”。在购销领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了“一符四无”、“四分开”、“四严三相符”等,使在流通领域经过市场化改革检验的粮食企业成为维护安全的骨干力量,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后,全国从事粮食收购的市场主体达到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