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人民币有几个币种?
1948年,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提出“财政经济工作要逐步做到集中统一”的原则,并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实施。同年12月,中共华北局批准了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发行人民币的构想。此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设计了中国人民银行券(简称人民钞票),作为新币制发行和管理的依据。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为了建设祖国,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货币制度。
基于上述考虑,中国人民银行于1949年10月30日开始发行的人民币,定名为“人民币”(RMB)。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章程》的规定,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合法货币。 随着经济的恢复发展和社会秩序的逐步恢复,为了保证人民币的流通地位和功能,1956 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条例》,明确规定: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人民银行是主管人民币发行的机关,负责一切有关人民币的业务。” 自1956年1月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接管了当时由国家指定的中国银行和中国海关对外总税务司署发行的一切币种。
自此,从1948年底开始酝酿的废除法币、金元券,彻底结束国民党政府“法币”“金圆券”发行制度的历史使命,最终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至此,“人行券”这一名称不再使用。 至1957年底,各地已基本上完成了对于旧中国各类金融机构和外汇制度的改造。中国人民银行顺利地接管并统一了全国的货币发行权,实现了人民币的发行制度,为建立和健全我国现代金融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