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鹿角有收藏价值吗?
作为中药,鹿角的历史应用是明确的、临床疗效是肯定的。 其次,作为一个中药材品种,鹿角的数量也是确切的(每年全国出口数量在40吨左右),来源也是清楚的(主要是国产梅花鹿和驯鹿的角),质量也是可控的(国家标准中对于鹿角的性状、水分等指标均有严格的规定,并经常进行检查)。 所以从中药角度来讲,鹿角是一个合法合规的中药材品种。
然而,当我们将视野拓宽到文物或艺术品的范畴时,鹿角的命运就发生了惊天逆转 ——由于历史上人们对“元明以上之骨角”的追捧与收藏,使得明清及民国的鹿角价格水涨船高,甚至达到了“一枚难寻”的程度;至于新中国的鹿角,则完全沦为了工业原料,被制成了骨胶、骨粉甚至是玩具。好在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医复兴、民族医药产业的兴起以及人们怀旧情怀的升温,一些旧时的中药材生意人又重新打起了鹿角的主意,他们或收购老旧门板、地板下脚料乃至废摩托车、汽车轮毂等加工成“元明以上之骨角”高价出售,或是将刚刚宰杀了的新鲜鹿角烘干、染色后冒充“古兽骨角”销售,让这一“废物利用”的产品实现了“值钱的华丽转身”……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元明以上之骨角”并不是指真的来自元朝或者明朝(公元1368年之后)的建筑或家畜类骨角,而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特指清代及民国时期(公元1840年后)的建筑及家畜类骨角。之所以这样说是有道理的——因为自元代开始直至清末民初,我国传统建筑以木结构为主,而用砖瓦砌筑的房子则很少,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建筑骨骼(包括房梁、柱、门槛等)基本都由木头制成且保留长度很短,很少形成足以收集到可供交易的商业量;同时,由于牲畜主要用于饮食,其骨角也被广泛地利用,无论是作为食材还是药材,能够被收集并实现交易的骨角数量和质量都很差。
元明以上骨角的主要来源应该是水牛角(当时水牛被大量用于耕作,其角多被剪下卖给了药农)、兕牛角(据说比水牛角还坚硬)和小牛皮(民间常将牛头割下浸入醋内,再将牛角从小牛身上拔下,据说这样处理可防止牛角变质)。不过,这些来源复杂的角经过长时间的运输、储存之后会混同在一起,很难区分最初的来源。
基于上述原因,目前市场上所谓的“元明以上骨角”实际上大多是清末民初时期的骨角。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上百年甚至更久,但这种骨头确实仍然属于“元明以上”的范围,因此被一些人堂而皇之地用来充当中药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