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为什么会铸大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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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初年,市场上通用的制钱每文的重量为10.12克,后来越来越薄,最薄的只有3-6克。制钱重量的下降,使得民间本来1千文的1吊钱,需要1500文甚至2000文,才能和真正的1吊钱购买力相当,因此出现了“空心制钱”“鹅眼钱”等劣质钱币。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并增加铸钱收入,雍正年间开始铸造大钱。雍正六年(1728年),清政府令各省铸造当十大钱,与制钱并用,规定当十大钱每枚重28.35克。此钱铸造不多,并未通用。

雍正元年 (1723年),广东因铜价较高,铸造普通的制钱不敷成本,亏本,广东巡抚杨宗仁奏准铸造当百大钱,在广东、广西流通。次年,因“广西一省地窄人稠,商贾不通”,不能和广东互换使用,难以流通,停止铸造。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广东又奏准续铸当百大钱,次年停止铸造。嘉庆三年(1798年),四川因铸钱亏损,奏准铸造当百大钱,以补亏损。此后,安徽、湖南、江苏等省也相继奏准铸造当百大钱,但因当百大钱价值高于制钱百倍,盗铸者甚众,清廷于嘉庆五年(1800年)下旨停止铸造。嘉庆六年(1801年),清廷令四川、湖南等6省铸行当五十大钱,每枚重25-35克,并规定当五十大钱的铸造权收归地方督抚统辖,由总督、巡抚、藩司、布政使、按察使5人联名钤记,不准再铸当百钱,当五大钱仍照旧通用。嘉庆七年(1802年),云南又奏准铸造当领大钱,次年停止铸造。嘉庆十年 (1805年),湖南铸钱亏损,奏准铸造当百大钱,以补亏损,次年又奏请停铸,获准继续铸造,但只限在湖南、湖北、贵州省内流通。道光十年(1830年)又再次奏准续铸。

嘉庆十八年(1813年),湖南衡州一带白莲教起义,军需费用浩繁,绿营兵饷不足,湖南巡抚吴荣光奏请铸行当千大钱,获准在湖南、四川、湖北、贵州、广西五省流通使用。当千大钱分二等,重36-40克者当制钱1000文,重21克者当500文,其文曰“光”“荣”,俗称“光”“荣”两种。但是当千大钱价值太高,盗铸者很多,影响市面,遭大臣奏劾。清廷于九月降旨禁止再铸当千大钱,并令以5年内将当千大钱逐渐收起,兑换当百大钱或制钱。吴荣光见大钱已不能通用,奏请将尚未铸成的铜料改为铸当五钱和当十钱,获准。此后还曾铸造重10.8克的当二钱和重7.2克的当一钱。此外,山东还铸有当五钱,福建铸有当六钱,广西和山西也分别铸有当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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