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二年有没有签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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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2年是1923年,此时国民政府已经在南京建立三年了,所以所谓“北洋政府”的叫法并不合适;其次,民国时期的总统和内阁总理并没有像清朝那样“御批”、“朱批”或者批阅奏章的流程,也没有像汉武帝那样在诏书中自创“诏书”一词,而是完全沿用前清的“上谕”格式,即由皇帝口述,由军机大臣代笔起草,经皇帝认可后发布。

所谓的“签注”也就是用皇帝的名义写下对某件事的看法或处理意见,类似于现代公文中的“批示”,但不是都是皇帝亲自书写(当然,有时皇帝也会亲拟稿子),也有由侍从太监代笔的情况存在。 至于所谓的“签署”,则更多指的是签订条约时,当事双方代表在条约文本末尾签署自己的姓名。

所谓“民国十二年的签字版”并不存在,如果这个签名是代表政府的正式文件,那么只能是在上述“上谕”或者“签注”后另起一行署上签发人的官职名称,比如“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十六日,军机大臣奉旨:着裕祥等人查明”后面就应跟“签注人”或“承发人”的衔名;如果是内部公文,则在末尾注明“呈奉某宫(殿)准续递”之类的字样,如“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十八日,内阁奉上谕:着步军统领衙门继续探查。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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