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八十年代有支票吗?
198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银行行票业务暂行办法》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商业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开办银行本票业务; 同时,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以及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促进企业货币资金流动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核发的通知》,开始推行商业汇票,并授权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办理该业务。 从这个文件可以知道,我国最早的企业融资工具是银行本票,而非大家所认为的“支票”。而银行本票最早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的瑞士,是一种书面借款凭证,承诺在指定时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与今天的银行本票相比,当时的银行本票具有明显不同:首先,当时银行本票采用不记名形式,即无论谁持有此票据,银行都必须加以兑现;其次,当时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仅包括国营企业的临时借款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营企业资金缺口增大,银行本票已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因此一种新的企业融资方式——商业汇票应运而生。
有!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持票人要求银行支付命令时,无条件付款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由出票人签发,银行付款,是出票人签发的,授权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中国自周代就已有“飞钱”,类似汇票。宋代又有茶引、盐引、京引等,类似期票、汇票。“引”是一种取货凭证,类似提单。票汇和各种类似汇票、支票与提单的“引”、“钱”等纸币,已具备后来信用票据的功能,对中国后世和亚洲、欧洲一些国家的金融和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
近代的汇票、本票、支票于19世纪传入中国。上海开埠以后,随着洋务的兴起和西方资本的进入,外国人在沪设立企业,于1850年(一说1845年)在上海开设了汇丰银行,中国古老的票号和钱庄为适应银行业的发展,开始引进了信用票据,如本票、汇票、支票等。1896年清政府开办户部银行,1908年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1912年又改为中国银行,都经营信用票据业务。
支票和汇票一样可以流通,如果收款人需要支取现金,可以在支票上注明,否则只能用于转帐。
支票遭到拒付时,根据支票背面所记载的保证文句,持票人可以对保证人进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