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法学家最有名是谁?
是潘汉典先生,字济苍(1902-1978),中国近现代著名法学家、法理学大家、法律教育家。他一生著述颇丰,在立法、司法、法学教育等领域贡献卓越,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奠基人之一 。 他在五岁时随父母到日本的横滨定居并进入日本学校读书 。1914年,其父潘承厚因参与抗日被日本政府逮捕入狱。此后,潘汉典进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院就读并且获得了东京帝国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日本国家律师执照。
1923年,潘汉典作为东大毕业的留学生归国后于当年考入京师法庭任推事兼书记官[3],开始自己的法律生涯。
1926年,奉系军阀张作霖任命潘汉典为京兆地方审判厅推事。1927年北伐战争期间,武汉国民政府以“有功国民党”为由授予他中将军衔。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潘汉典因主审日本侵略军石原莞尔案和有“爱国法官”之称而闻名于世。
抗日战争爆发后,他应李济深之聘前往桂林就职,担任武汉大学临时法律系主任,后又出任湖南湘雅医学院法学院院长。抗战胜利后,他又赴武汉主持恢复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员。新中国成立前,他一直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先后创办了云南大学法律系和西南政法学院并担任过首任系主任与院长,为这两所名校的创立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他还曾担任中华法学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等职。 新中国成立初期,他担任了中央文史研究馆副馆长,后于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并离开北京前往昆明,一直到上世纪70年代才平反。
他的经典著作包括《清史列传》、《中国的继承制度》等,并对清末民初著名的《大清律例》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