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一张银票是多钱?
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央行,发行的纸币开始统一称为“法币”。不过当时的法币相当值钱(1元相当于现在的500元左右),所以购买力很强,能买很多东西了。 当时社会流通的货币除了银元、铜板外,还有各省自行发行的钞票,这些钞票在各省域内有效,但出了省就不认账了,所以很不稳定。比如河南省银行的钞票只能在河南使用,出了省就不认账。这种局面为后来法币的统一和金本位的建立设置了障碍。
为了统一币制,1935年以后,国民政府陆续收回各地银行的发行权,由中央银行统一发行法币。但是,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仍然无法完全取代各省发行的钞票,因为很多企业都是用现大洋或白银采购原料和雇佣工人,他们不接受纸钞作为结算工具。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国民党政府实行“法币政策”,规定所有银行和企业都必须把持有的黄金、白银全部交到中央银行手中,换取等额的法币。
到抗战前,全国大约拥有18亿斤粮食,而黄金、白银储备约为350万盎司(约合12.5万吨),大部分被收归中央银行所有;同时,政府还控制着几乎所有的工业,如电力、煤炭、钢铁、机械等,大多数利润也归国有部门享有。尽管从1935年到1949年间,国民政府发行了近百万亿元的国币,但由于有充足的实物资产作后盾,并没有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