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为什么敕令多?
明代的敕令,是给有封号的王公大臣的特命。所以“敕命官”也叫“加官”或“赐带官”。清代“因仍明制”,但在实际做法上有很大变化。随着官僚机构的日益庞大,国家的事务越来越繁重;加上,皇帝需要经常处理内外蒙古及西藏的事情,需要更多更直接的驾驭臣下。这些原因迫使清朝不能不扩大“从优奖励”的范围。所以虽然清朝仍沿袭过去,有诰敕承赍官的规定(只是把元从以上的亲属“革去”了),但实际做法上有很大变化。如乾隆年间有一规定:京内外各官因公“到部引见”,“引见”的官员,如果皇帝认为有值得嘉许的地方,可以在“引见”后,“另加敕诰”。
皇帝的这个敕令,在明代是一种“特殊”的“恩典”;在清代也仍然是一种“恩典”,但已经不是“特殊”恩典了。所以,这种“因公到部引见”之后所得到的“敕令”是皇帝经过大臣拟稿,而由皇帝亲自看过,特命“另加”的,叫做“钦加敕命”。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不可能再从优按品级定遣往承赍。因此,就有了“有敕命而无承赍使者”,需要“奏请代捧”的情况。
当然,皇帝除了在“引见”之后“钦加敕命”之外,其他时候也能赏给各级官员。一般在升迁或者调任之前;或遇到各种节日(主要是皇帝生日)和本朝或私家的“大庆”(如添子或五十大寿等)时,都有可能得到。不过,这种时候得到的敕命,大多是“例行”的事,不是出自上谕,而是军机处或其他衙门拟稿请旨,或者直接“部议”呈进时写明“请敕封”或“请敕加”。这样的事,皇帝一般不亲自过问。因此,这些敕命就可按旧制派“承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