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书法何心唱?
这个问题我思考了很久,也咨询过几位香港的书法朋友,他们有的不愿意谈及这个话题。于是今天冒味地写下一些不成熟的看法(有资料引用,请谨慎) 首先说“香港书法”的提出和产生背景。 我查阅了一些文献,没有直接提到这个概念的,只是间接提到了一些问题。1980年梁羽生在《书法初探》中说道 “在香港,从事书法创作的人很多,但是要形成一种风气、一种潮流却很难。” (大意) 在其他人的著作里我也看到了类似的表述:比如黄简在谈到他的书法作品时说他是在“推动香港的书法运动”; 曾祥锋谈到了他参与的一些活动,他说这些“对香港书法界乃至整个文化界的推动意义都是显而易见的……” 李放说:“从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由于香港中文大学举办了一系列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和活动,从而为本地文化事业的复苏吹进了一股清风。” 吴振武指出香港书法发展的几个特点:一是“书法艺术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日趋密切”;二是“书家与大众的接触日益频繁……书法家不再是‘象牙塔’里的精英人物了” 综合以上说法可以得知,当时(大概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香港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书法群体,有了自己一定的书法活动圈子和文化生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香港书法”这个概念也就自然而然的产生了。
我们再看下香港学者对于这个词的理解。 刘川鄂教授认为它是指“‘香港地区书法家的作品’”,并且认为“这种提法是准确的” 因为刘教授本人也是一位著名的书法家并经常参加国内外展览,所以他的观点还是可信的。
至于为什么“准确”呢?我想大概有两个原因吧——一是因为前面提到的所谓的“香港书法圈”的存在;二则是因为“书法”本身是一个中国特有的文化现象,虽然它在中国以外的地方也有存在和发展,但毕竟它的本源是中国本土的文化土壤孕育出来的(这点我不展开谈了) 所以我认为这样的称呼是比较合适的。另外,我觉得既然有了这样一个词,那么就说明它是一种“文化存在”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社会存在”,因此就应当用“社会学”的方法去研究它而非只用传统的中国书法理论来解释它
接下来我想谈谈对“香港书法界”的看法,我个人以为这是个伪命题。因为书法不是单纯的技法训练,也不单纯是个性表达;它是中国的传统文化,而传统文化又不同于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它有着自己的一套理论和传承体系。正因为如此,每个书法家的技法都大同小异甚至可以说没什么大的区别,但是他们的审美趣味和创作思想却有着很大的不同甚至是根本的对立。
因此,我们说一个书法家是否有“境界”或者说是否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准,主要看他能不能把自己的思想和审美通过笔墨传达出来而不是看他的字写得有多像某某大师——当然,如果能把前者的东西通过笔墨很好的体现出来那肯定是最好不过的了。所以说“境界”这个东西其实是一种抽象的东西难以量化也难以统一标准来进行比较评价,这也是很多评论家和收藏家都感觉“难以驾驭”的原因所在。 说了这么多我还是觉得“香港书法家协会”这一组织名不太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