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一尺是多长?
现如今量东西都用厘米做单位,很少说用什么尺做单位的,一尺基本上是没什么人用了,但是有人也许会不知道现在的一米到底是谁定的,就是国际单位制里的米,在民国时期也是一尺,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一尺才退居二线的,那么请问,民国时期的一尺到底多长呢?
我国长度单位的历史演变
在商代,度量衡器具是由官府统一制造、垄断经营的。度是丈量土地或物品的长度单位,也指时间来计算,1日简称“度”。量是容器,量器,后来专指米斗,1石2斗4升称1量。衡是称量物体重量时使用的器具,也有用肢体衡量人体大小时的伸缩变化,即四肢六体。后来加柱于数,规定十龠为一寸,十三寸为一尺,这就是常说的“三尺尺”或“三尺”。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制度量衡,一斛为10斗,一井为4斛,一尺等于10寸。
汉代,一斛为9斗,一尺等于10寸。
三国时期,一斛为5斗,一尺等于12寸。
东晋,一斛为2斗,一尺相当于10寸。
唐代,一斛为5斗,一尺相当于10寸。
宋代,一斛为3斗,一尺相当于10寸。
元代,一斛为5斗,无尺,用珠8粒,代表8分,十分为1寸。
明代,一斛为5斗,一尺等于10寸。
清代,一斛为5斗,无尺,以10指9计有寸,以10寸计有分,10分即为1尺。
中华民国建立后,1914年11月规定:一米等于1×10-100厘米,1尺等于100/3厘米。
1929年4月,我国制定了统一的公制;1市尺=325毫米。
直至1958年9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确定米(m)、千克(kg)、秒(s)等为我国基本的、法定的计量单位,同时,以毫米(mm)、微米(μm)、纳米(nm)等为长度单位。
以上就是我国长度单位的历史演变,其中,1市尺=325毫米等于100/3厘米,所以,现在的一尺等于100/3厘米,那么,民国时期的一尺也大约等于100/3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