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办向阳院是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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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月29日,国务院批准了民政部《关于兴办“向阳事业”的报告》((83)国优政字第6号),决定由民政部门兴办的“向阳事业”正式定名为“社会福利生产”;同时指出,发展福利生产,实行社会分工,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消费的需要,对繁荣市场、稳定社会秩序有重要的作用。为此,国家从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随后,为切实推动这项事业发展,1983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福利生产的报告》((83)国办发字第40号),就社会福利生产工作的任务、发展形式和管理等问题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在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经过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国的社会福利生产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各类社会福利企业达5万余家,职工263.9万人,实现销售收入1051亿元,交纳税金95.1亿元,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盲人按摩为例,它已经成为一个涉及近百万从业人员的大产业。[1]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残疾人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把促进残疾人就业作为重要任务”和“扶持发展盲人按摩医疗事业”。1993年11月,国务院批转了民政部的报告,明确提出要“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加快盲人按摩医疗事业的发展步伐”。[2] 在这种背景下,盲人按摩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首先是在数量上的迅猛增长,各地相继建立了一批规模较大的盲人按摩诊所和盲人按摩医院,很多学校开设了盲人推拿专业,培养和培训大量的盲人按摩人员。其次是在质量方面的明显提升。许多省市成立了盲人按摩研究所,开展了盲人按摩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使盲人按摩的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并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最后是在服务领域上的不断扩大。除传统的医疗和保健外,盲人按摩还拓宽至康复、体育、娱乐等广泛领域,并逐渐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盲人按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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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问题在中国也是严重的,特别在一个广大农村中,人们生活贫困,天灾人祸接连不绝,父母双亡,留下孤儿寡母,或是独守寡媳的人家,为数相当可观。中国近数十年来,天主教的传教士,在各地传教的同时,创办了许多慈善事业,包括济贫,养老、育婴、教养、残废等。他们办的育婴堂、孤儿院、养老院、贫民院、残废院,通称为“向阳院”。

早在十九世纪中叶,法国的耶稣会士在北通州就办有育婴堂,专门收养幼小孤儿。当时北京城还很少有教会所办的这种慈善机构。1917年在北京南堂西面,即虎坊桥附近,法籍耶稣会士建起了较大的收养弃婴孤儿的向阳院。该院不仅收养婴孩,对大一点的、不能自立的儿童,也收养起来。还办有小学,对能入学的孤儿进行教育,并对他们进行适当的技术训练,使他们日后能独立谋生。

该院的经济来源,除修道会出资及教会定期捐款外,另有教会养老院和养老院的利息作为固定收入,还有社会上一些好心人的捐赠和院内劳动生产的收入。

北京的天主教徒,对“向阳院”这一慈善事业都是赞许的,每逢院方举行什么活动,教友们都积极参加。平日院内碰到什么问题,他们都设法协助解决。特别是他们遇到困难,向教友呼吁时,教友们总是想方设法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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