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玉是几级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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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字不是书法艺术,中国的汉字只是实用美术的范畴(这已经是给汉字面子了),它不能成为真正的书法艺术,而只有西方的草书才算是书法艺术! 什么是“书法”、什么叫“草书”,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说法,而且这个概念还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的变化着; 在唐朝楷书流行的时代,人们将那些结体讲究,用笔复杂的字体都叫做“书”,比如大篆、小篆、八分、隶书被称为“四书五体”; 而将章草称为“行书”,将草书称为“真书"或”草书”。

到了宋朝以后,人们又把行楷称为行书,而把章草之外的草书写法统称为“草书”,包括“章草”“今草”以及“狂草”,这时草书已经是一种独立的门类的书法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章草的笔法和字形与楷书太接近了,人们认为它不是一种纯粹的草书,所以就把它归到“行书里去了”。 后来人们又把“今草”称为“小草”(晋唐时期的今草),把“狂草”称为“大草”即(唐代及后的今草).....再后来又有人提出草书应该分为“草篆”和“草隶”………如此种种,不一而论…….. 从这些发展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出,古代的所谓“书家们”是把不同风格的书法作品按照各自的特点分类的,而不是像现代人这样用同一个标准去衡量千差万别的作品。 “书法”一词最早见于东汉时期蔡邕的《九势》一文中:“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而形质生矣,至于宇宙之际,笔墨之表,非当体者所察也……”其中的“书”指的就是“书法”的意思。可见那时的书家就已经对不同的书法风格有了一定的认识,并且将其分成若干种不同的类别来加以区别看待的了。

我们看看古人是怎样评价王羲之、王献之父子的——“第一莫穷尽(王右军)”、“草圣出苏李”——(张怀瓘评)等等,从这些古代评论家的言论可以看出他们对魏晋时期的书风是有明确区分的——他们把草书和行书分开,也就是说在当时的书法界人们已经把所谓的“草书”作为一个独立门类的东西来看待,而且这种独立是得到普遍认可的! 再说说草书吧! 我个人十分推崇汉末魏初期的著名书法家张芝和张旭。 张芝被尊为“草圣”也就是后来的草书大家;他的“一笔书”开创了“今草”的新天地,他也被后世的书家们誉为“今草之祖”;他的作品有《急就篇》、《七言诗》等传世。 张芝的弟弟张昶也是一位有名的书家,他与哥哥一样,都是擅长草书的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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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这个评级系统还是不太成熟,不能仅凭一篇作品评定作者的书法水平,但也不能说这种评价方式没有道理和依据。 首先,就“字”而言,作者在创作时候的临帖状态、书写时的用笔节奏等都会对“字体”产生影响;

其次,就“书风”而言,不同书家的艺术追求风格迥异而其影响下的字体也是各具特点的; 最后一点就是“书外功力”——包括诗词文赋、语言组织能力以及知识结构等等方面,这些都对一个人的书法作品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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