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能用黄玛瑙吗?
清代从入关起到嘉庆以前,也就是公元1644年至1820年之间,这170余年是清朝的兴盛时期,也是玛瑙工艺美术制作的鼎盛时期。玛瑙作坊主要集中在苏州以及扬州附近地区。制作的玛瑙器物以日用陈设、文房用具、佩饰品为主。当时的玛瑙工艺吸收了牙、玉、翡翠的制作工艺和技术。制作工艺精湛,器物造型规整,线条流畅,图案清晰,玛瑙饰品更是质地坚硬,色彩绚丽,给人以雍容华贵之感。清代中期,玛瑙的用量增大,宫廷陈设、装饰、佩带及日用器,都经常使用玛瑙制作。清代的玛瑙工艺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在继承前朝制作工艺的基础上又有创新和发展。清代嘉庆以后至光绪期间,即公元1821年至1911年,共90余年间,清政府已衰败,统治阶级为了满足奢侈享乐的生活,竟不惜工本、劳民伤财大肆制作贡品及日用品。这期间的玛瑙工艺品在制作上虽然更讲究精细华美,但从整体上看,由于缺乏创新,已失去了早期的活力,给人以矫揉造作之感。
由于玛瑙的色彩多样,其中以红、黄为主的色玛瑙极少见。清代统治者以皇帝的“九五之尊”为由把玛瑙也分为红玛瑙和黄玛瑙为皇家御用之品,其他任何人不得佩戴使用,违者以欺君之罪惩处。在清宫造办处档案中有“清乾隆白地红玛瑙鼻烟壶一件,乾隆十一年九月初四日做得,传旨:做金累丝边,钦此。”“五月初二日据圆明园来贴:内监王进忠传旨:于玛瑙鼻烟壶内做红、黄二色的,钦此”。